用藥依從性:漏服、忘記與副作用時怎麼處理
漏服、忘記服藥或出現不適時,重點是按藥物標籤及醫護指示處理:漏服後按既定原則決定是否補用,接近下一劑便不補,絕不可加倍;服藥時間按每日次數及相對間隔建立;出現副作用不要自行停藥或改劑量,若有皮膚敏感、面部或手部腫脹、呼吸困難等過敏反應,應立即求醫。醫院管理局(醫管局)藥劑職系及服務統籌委員會的病人資訊單張,提供以下流程依據。
漏服後如何處理
忘記用藥後,先核對該次藥物標籤上的指示。醫管局單張的原句是:「應儘快補用適量 / 適當的劑量,若記起時已接近使用下一劑量的時間,便不必補用,只需依時使用下一劑量。」另一句是:「切勿使用雙倍的劑量。」
讀懂這段原則後,不應再自行加入其他劑量或改變服藥安排。切勿擅自停藥或更改藥物劑量、用藥次數,否則可能對病情構成影響。如對漏服後是否補用或如何處理有疑問,應向醫生、藥劑師或醫護人員查詢。
按次數建立服藥節奏
先看清標籤上的用藥次數,再把次數換算成每日服藥節奏。醫管局單張建議的時間如下:
- 每日一次:於每日相同時間服。
- 每日兩次:隔十二小時服。
- 每日三次:隔六至八小時服。
- 每日四次:隔四至六小時服。
「隔十二小時」等間隔屬於相對時間,應按上一劑與下一劑之間的距離理解,不是要求每個人死守同一個鐘點;每日一次則應在每日相同時間服藥。若作息或進餐時間不同,應先向主診醫生或藥劑師查詢應如何安排。
一般而言,餐前或空肚,是指至少進餐前一小時或進餐後兩小時;進餐時或餐後或飽肚,則指進餐後的半小時內。如果不清楚應在甚麼時間服藥,可以參考上述建議時間,但仍須遵照藥物標籤指示。
每次覆診,醫生有可能因應病情改變藥物種類、劑量或服用次數,因此取藥後應立即細閱標籤。每次用藥前也應再核對標籤,按所列指示服用。
副作用與過敏反應
藥物能治療疾病,但亦有可能引起副作用。若出現副作用,應向主診醫生或藥劑師查詢,不應自行停藥觀察,也不可擅自改變劑量或用藥次數。
若服藥後出現皮膚敏感、面部或手部腫脹、呼吸困難等過敏反應,應立即求醫。藥物過敏反應可在服藥後數分鐘、數天甚或數星期後發生,不能只把觀察時間限於服藥後即時。
醫管局資料指出,過敏性休克是因喉嚨腫脹而引致氣喘及呼吸困難、血壓下降、休克,甚至死亡。曾對某藥物有過敏反應者,應把可能引起過敏的藥物名稱記錄下來,並告知醫生及藥劑師。
覆診時要主動交代甚麼
每次覆診時,應主動向醫生或藥劑師提供以下資料:
- 正使用其他保健產品、中藥、中成藥或西藥。
- 同時在其他醫院或診所覆診。
- 曾對某藥物有過敏感反應。
- 已懷孕、計劃懷孕或正在餵哺母乳。
可攜帶正在服用的其他藥物,連同藥物標籤,供醫護人員參考。不同藥物可能產生相互作用,增加副作用或毒性,或減低藥物效果,因此不應只交代醫院處方藥物。應保留藥物標籤,以便需要時向醫護人員查詢。
飲用、存放與棄置藥物
切勿與他人共用藥物。即使兩人的病徵相似,亦未必適合服用同一種藥物。藥物一般只適宜用水送服,除特別註明外,不宜與茶、汽水、豆漿、咖啡、牛奶或西柚汁等飲料同服,因為可能產生相互作用並影響藥效。
過期或完成療程後剩餘的藥物應立即棄掉,可當作一般家居垃圾處理。已變質或標籤模糊不清的藥物亦不應再服用或使用。藥物應放在陰涼及乾爽的地方,避免直接受熱及光線照射;內服與外用藥物,以及食物與藥物,應分開存放。
領藥安排與官方資料
如採用分階段配發藥物,免診領藥單會列明下次領藥日期。病人可於指定日期,或依照指定藥劑部的指示,攜同免診領藥單前往指定藥劑部遞交,並留意其服務時間。收費方面,常見問題說明首次遞交藥單予藥劑部前,須一次過繳交全部藥物費用,覆配時無需再另行繳費。
醫管局智友站的「藥物資料」頁提供按疾病分類的資源索引,例如「神經科」分類列有「藥物依從性」,「一般病人資訊」列有「存放藥物須知」及「成功的藥物治療需要你的參與」。該頁可用於查閱資料,但個別藥物的服用方法仍以標籤及醫護人員指示為準。